要求至少每周一次防火检查,高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出台
8月18日记者获悉,为预防高等学校实验室火灾事故发生,吸取事故教训,教育部研究制定并发布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下称《规范》),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正常开展,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规范》要求,学校应建立完善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实验室三级(校级、院级、实验室级)隐患排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对于不同类型(包括创新研究)、不同功能和不同火灾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学校应分级分类采取相应的消防管理措施。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备相应的、技术先进的消防设施设备,并按规定定期开展设施设备及电器等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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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强调,保障实验室疏散走道、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不被占用、堵塞、封闭。应当定期对学校实验室消防设施设备更换、维护、保养和检测,保证其完好有效运行。
具体而言,实验室四周不应违章搭建临时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回转场地或道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遮挡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其他消防设备设施,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遮挡排烟窗或建筑防烟排烟排热设施、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实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安全责任人,须对实验室或实验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实验室师生员工应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知悉实验室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会报火警、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每次实验前及实验后应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人员结束使用后,应切断电源、气源、火源等,并经安全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当有特殊需要保持24小时供电供气的,应报实验室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并在相应开关、阀门处做好区别标识。
学校应至少每季度、教学科研单位应至少每月、实验室应至少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消防车道、消防车回转场地或道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情况;二级单位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重要危险源特殊实验室应严格按其特殊要求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工作。重要危险源是指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实验室内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限量存放,由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存储量不宜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学校实验室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纳入实验室准入环节,确保进入实验室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与实验室有隶属关系的二级单位(院系)应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并严格执行,每学期应有组织参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年终考核,并留存培训和考核记录,确保参与实验室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对标《规范》开展好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工作要求,加强薄弱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安排具有实践经验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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