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物收藏渐热 山西太原施政规范文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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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太原8月11日电(记者 胡健)国家禁止出境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设立文物商店应有2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注册资本;文物商店应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山西省太原市文物局11日对《太原市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予以解读。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民间收藏品交易市场和拍卖行200余家,收藏爱好者约9000万人,收藏品的种类达7400多种。从亿万年前地质年代的古生物化石,到历代的文物、书画、家具、古玩珍品,各类奇珍异宝藏于民间。
山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显示,现存于山西省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可移动文物分35类共319万件,数量位居中国第四。随着民间收藏文物形成热潮,如何建立合理的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已成为文物管理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2021年12月,中国国家文物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制度”的工作要求。
2022年5月,山西省文物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在太原等地进行试点”。2022年12月,太原作为山西省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城市,由太原市文物局联合太原市公安局等4部门出台上述《办法》。
《办法》明确,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文物,不得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依法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或者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为经营主体。
古玩旧货市场规模大、物品流通快、人员流动大、监管难度大,是文物流通领域改革能否推进的关键所在。如古玩旧货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个体商户就可以利用古玩旧货市场所拥有文物经营资质,在古玩旧货市场当中合法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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