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
当前位置:FX168财经网 >> 商业 > >正文

脱鞋安检、禁带电脑,辩护律师未能开庭|律界声援:应予立案调查

时间:2023-08-07 18:34:19  |  来源: 腾讯网

辩护律师抵达法院准备开庭,却被法院以各式安检、禁止携带电脑进入法庭等理由阻滞在门外,最终被告知庭审已经结束。

8月7日,发生在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幕成为律界热议话题,此次开庭审理的是“冯波律师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帮助伪造证据案”。

担任冯波二审辩护人的是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刘长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王昊宸律师。两位律师发出的声明显示,二人于8月7日上午8点47分到达来宾中院,准备参加定于上午9点的冯波案庭审。


(相关资料图)

但法院安检处的工作人员称该案重大敏感,需要对律师进行安检。考虑到庭审即将开始,两位律师最终同意接受安检,来宾中院的工作人员对其随身携带的包进行了过机检查,又对两名律师进行了人身检查,还要求其脱鞋安检。

安检完毕后,来宾中院的工作人员又禁止律师携带自己的电脑进入法庭,律师反复沟通均无效。约9点25分,法官助理及部分穿法警制服的人员表示庭审已经结束。

辩护律师在声明中说,被告知庭审已经结束时,不仅该案的旁听人员还在排队入场,甚至王昊宸律师所在的朝阳律协派来指导庭审的律协工作人员也还在排队等待。直到发声明前,两名辩护律师反复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帮忙联系合议庭成员,确认上午庭审是否真的已经举行、或已经结束、或择日再开庭,但均无回音。

著名律师周泽也提到,“不远千里来广西来宾旁听,结果好悲催,预定九点开庭,到了九点半,被告人亲属及一众旁听人员连法院门都没进了,两位辩护人也还在安检口掰扯不让带电脑进法庭的问题,没能进入法庭,就被告知庭审结束了。公诉人离开法院时,被告人家属追着问庭上发生了什么,要求检察官监督法院,检察官不发一言,在法警‘保护’下快步离去。”

据检索,早在2019年8月,为贯彻落实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法规,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全面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规范司法,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调研座谈会。

彼时,副检察长冯家平强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控告申诉,检察机关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对确有错误的,要依法监督纠正,确保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知情权、代理权等各项权利,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严格规范司法、文明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冯波的两名辩护律师认为,鉴于8月7日遭遇的情况极为罕见,且本案辩护的对象本身是律师,而来宾中院又以各种理由阻碍律师进入法庭进行辩护,属于侵害律师辩护权利的极端情况。故将以上情况,向司法局、律协领导、以及关心本案的广大社会公众通报。同时,鉴于辩护人已实质上被剥夺了庭内辩护的权利,其仍将继续在庭外以一切合法的方式为冯波进行辩护。

“法度law”注意到,随后两名辩护律师在微博以视频直播的方式公开为该案辩护,提出案件存在的程序违法、冯波称遭受刑讯逼供等问题。截至8月7日下午四点半直播结束,该直播为热度榜第一名,近十万观看。

来宾中院的行为引发律界热议。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张新年律师告诉“法度law”,鉴于来宾中院的相关审判、安检人员不让辩护人带电脑出庭、要求辩护人拖鞋予以羞辱性强制安检、在辩护人尚未进入法庭时径行开庭、直接剥夺了辩护人当庭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执业权利,严重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的极端恶劣情况,该案的相关庭审活动当属无效,应依法恢复庭审。

另一方面,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以及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彻查,并对相关情况予以公开通报,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告诉“法度law”,来宾中院对两位辩护人刘长律师、王昊宸律师脱鞋检查,不让带电脑进法庭,甚至从上午8:47安检到10:25仍未进法庭,庭审却结束了。来宾中院的这种做法,无视法律规定,无视律师的基本权利,荒唐无比,影响恶劣,违法违纪,应予严厉惩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法发(2019)5号]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履行职务并持有效工作证件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诉讼场所;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律师进入人民法院参与诉讼确需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

依照上述规定,律师进入法院参与诉讼不需要安检,实践中也是不对律师安检。如果确需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但来宾中院并没有平等对待检察人员和律师,检察人员没有被安检,却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

范辰律师表示,特别令人气愤的是,竟然要求两位律师脱鞋检查,已是恶意满满了。乘坐飞机一般都不需要脱靴检查,来宾中院无视律师的执业权利,挑战了人性的底线。

电脑是现代条件下律师工作的基本工具,没有电脑难以工作。该案600多本案卷,均以电子形式存储,需要借助电脑查阅、质证和工作,不让律师携带自己的电脑进法庭,真是荒唐到了极点。

没有法律规定律师不可以携带电脑进法庭。2019年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进—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规定,“律师可以携带个人电脑会见,但应当道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会见安全。”举重以明轻,看守所都可以携带电脑,更何况在法院了。

另外,在来宾中院安检从上午8:47到10:25,仍未进法庭,庭审却结束了,实际上剥夺了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剥夺了律师的执业权利,来宾中院审理程序严重违法。

范辰律师认为,来宾中院的一些人员已是滥用职权,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广西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政法纪检部门应予立案调查,追究司法责任、党纪责任,给全国人民一个交待。

据“北青深一度”此前报道,冯波和刘强相识后担任其名下组织的法律顾问,后刘强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11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法院认为,冯波作为刘强组织的法律顾问,明知刘强从事套路贷等违法活动,仍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通过伪造证据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

一审时冯波为自己作无罪辩护,但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关键词: